股权众筹尽职调查报告和投资条款清单 |
时间:2016-07-12 23:12:22 来源:法律咨询 作者:广州律师 |
调查人(领投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监督人(投资经理)姓名: 身份证号码:
尽职调查数据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五、各方承诺与保证
1.创业者应对其提供给领投人、投资经理的所有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领投人、投资经理作出的所有调查结果均是基于创业者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因创业者隐瞒、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投资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2.领投人作为本项目的调查人,应当谨慎、细致,做到上述调查内容和结论意见均有材料依据和事实依据。
六、投资条款清单 term sheet
本投资意向书经过领投人与公司现有登记股东做当面详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被投资方 有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或者“公司”)。
现有登记股东
投资方 深圳市 天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待成立的合伙企业)
领投人
融资安排
项目公司拟在为 项目的经营募集资金(简称“本次融资”),通过本次融资筹集人民币 万元,出让项目公司 %的股权。待成立深圳市 天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投资方,承诺以询价确认的项目最终估值为标准向项目公司投资。
众筹投资条款
投资方同意以《投资协议》模板为基础,认购项目公司本次增资,并与项目公司签署相关投资协议。
领投人义务
领投人作为本次融资的投资人和牵头人,除向项目公司投资人民币 万元外,为本次融资成功提供以下支持:
(i) 要求项目公司提供公司成立、资产、人事、知识产权、财务、关联交易及其他与本项目投资有关的资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经领投人审核通过和本次融资开始后,公布相关资料,供本项目其他投资人查阅,以促成本次融资;
(ii) 向本项目其他投资人公布本人或其他合伙人的联系方式,接受其咨询与监督,并定期向本项目其他投资人汇报项目融资进展情况;
(iii) 众筹资金募集成功后,担任持股实体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iv) 本次融资完成后,自行或委派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担任项目公司董事;
(v) 为本次融资提供咨询意见。
领投人所负责的有限合伙企业在项目公司拥有以下选择为“有”的权力:
□无□有优先认
如项目公司拟增资扩股,在同等条件下,投资方有权优先认购新增股权;如项目
购权 公司任何股东拟转让其所持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投资方有权优先购买该等拟转让股权。
□无□有共同出售权
如项目公司现有登记股东拟向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则投资方有权就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按照同样的价格和条件,与该股东按照持有公司股权的相应比例向该第三方共同转让;如投资方拟转让其所持的项目公司股权,在不转让给项目公司竞争对手的前提下,任何其他股东均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或共同出售权。
□无□有董事委派
在投资方持有全部或部分项目公司股权的情况下,投资方有权委派一名项目公司董事。
□无□有反稀释条款
如项目公司拟增资扩股,在同等条件下,投资方有权优先按相应比例以同等价格同时认购相应的增资,以使其在增资后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不低于其根据本协议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
若公司以比本次交易更优惠的价格和条件进行新的增资,公司或其他股东须采取相关措施,对投资方股权的数量作相应调整,使得投资方在本次融资的股权认购价格等同于新融资的股权认购价格,确保增资后投资方所持股权的价值不低于新投资者进入前其股权的价值。
□无□有信息获取权
投资方应当享有和项目公司其他股东相同的信息获取权。
□无□有股息分配权及清算优先权
在公司发放股息红利及发生清算事件时,投资方股权应当与本次融资前现有登记股东股权享有同等的股息分配权及清算优先权。
□无□有否决权
除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之外,非经投资方书面同意,项目公司不得采取下列行动:
(i) □无□有 出售、出租、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的所有或大部分资产;
(ii) □无□有 向公司股东派发或支付股息或其他红利;
(iii) □无□有 向包括公司员工、管理人员、董事或股东,或股东的关联方或该等关联方的管理人员、董事或股东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贷款或担保;
(iv) □无□有 发生超过预算计划批准额度的债务;
(v) □无□有 任命或免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vi) □无□有 进行任何涉及公司及公司的员工、管理人员、董事或股东的关联方或该等关联方的管理人员、董事或股东的交易,但正常及惯常的经董事会批准的雇佣及报酬事项除外;
(vii) □无□有 批准公司的商业计划和预算案或对此进行重大修订,以及公司进行的任何超出业经批准的商业计划和预算案的交易;
(viii) □无□有 变更公司的主营业务;
(ix) □无□有 就公司重大资产或权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创设任何担保物权、留置权或其他权利负担,或处分公司的实质性资产或公司所有的任何知识产权;
(x) □无□有 进行任何其他的公司正常业务以外的行为和交易。
雇佣协议及不竞争承诺
公司现有登记股东及公司其他核心员工应与项目公司签署令投资方满意的,期限为三年及以上(不超过公司现有登记股东及公司其他核心员工离职后两年)的商业秘密保密条款、竞业禁止条款及发明条款的雇佣协议,并作出书面的不竞争承诺。
排他性
现有登记股东及公司同意在《投资协议》签署后的九十日内(简称“排他期”),未经投资方事先书面批准,除本次进行众筹融资外,不得接受任何其他方的投资,或接受其他任何方的询问、与任何其他方进行讨论,或向其他任何方提供任何信息。
在排他期内,现有登记股东及公司应尽其最大努力配合、协助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和投资文件起草、谈判和签署工作。
七、其他与项目公司投资和股权估值有关的披露事项
1、
2、
3、
八、以上所有信息经领投人、项目公司、投资经理确认真实、准确、完整。
附:领投人、项目公司、投资经理签名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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