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借贷合同 |
时间:2014-09-30 20:12:00 来源:公司法律顾问 作者:公司律师 |
合同编号:
甲方(贷款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因出口生产需要,向甲方申请流动资金外汇贷款,经甲方审查同意发放。双方为保证贷款的顺利实施,并维护各自的经济权益,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为 万美元,包括应付利息 万美元。
第二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 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
第三条 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为以下第 种:
1.按甲方总行制定的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内利率固定为乙方第一笔用汇之日总行公布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水平。
2.按甲方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 计收一次,结息日为 。
第四条 贷款用途
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 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做其他支付。
第五条 贷款使用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乙方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 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甲方,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订货的,应事先经甲方同意。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甲方有权撤销贷款。
第六条 用款计划
根据支付进度,本项贷款提款计划为: 年 月 万美元; 年 月 万美元; 年 月 万美元; 年 月 万美元。
甲方允许乙方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其他约定,乙方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第七条 贷款偿还
乙方以新增出口创汇和人民币销售收入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乙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 年 月 万美元; 年 月 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经济效益,乙方应提前偿还贷款。如月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乙方应事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乙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应在贷款到期前 天向甲方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届时甲方可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逾期或甲方不同意延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 %~ %的罚息。
为有利于还款,乙方应在甲方处开立还款准备金账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第八条 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 作为乙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甲方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乙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第九条 违约和违约处理
1.下列情况均属乙方违约:
(1)乙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甲方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转卖用贷款购置的物品。
(4)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事项。
2.根据违约情况,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注销乙方未使用的贷款。
(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 %的罚息。
(3)冻结乙方在甲方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
(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
(5)乙方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账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
(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保证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
相关文章
-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