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
时间:2014-09-30 20:28:08 来源:公司法律顾问 作者:公司律师 |
甲方(出质人): 乙方(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务: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 年 字第 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 投资的股权做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做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 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 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 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 公司董事会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做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 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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