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条款的起草注意事项和技巧 |
时间:2015-01-08 15:07:03 来源:法律咨询 作者:广州律师 |
优势方在合同的起草过程中为了控制自己的法律风险,会起草对自己更为有利的合同生效条款。合同是否生效,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有时决定了你对合同标的享有债权还是物权,法律对两种权利的保护力度是不一样的。
合同中各种生效条款具体表述如下:
1. 签署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约定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本合同约定保证金之日起生效。(也可以是合同中约定其他款项,总之灵活变通应用)
3. 法定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并报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4. 也可笼统表述成
本合同一式 份,每份 页,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 双方都是单位时可以这样表述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并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在合同正本中加盖骑缝章。
这样约定有两个好处:一是如果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加盖公章,将来可能狡辩说是个人行为,而不是职务行为。如果是法定代表人还好抗辩一些。如果是代理人,再没有授权委托书,这时候没有公章那就很麻烦了,这种情况下你只有通过其他证据往表见代理上靠了。所以说只有签字是很危险的,为了规避风险一定要加盖公章。二是加盖骑缝章一来可以防止将来狡辩说没有盖骑缝章,二来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合同文本被换页。
6. 双方都是自然人时可以这样表述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并且摁手印之日起生效。(也可以表述成: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在签字处摁手印。)
为什么这么约定?因为有些当事人很鬼,出于种种目的在签字的时候,签的不是平时的字迹,一旦涉诉就否认字是自己签的,鉴定也鉴定不出来,所以要求摁手印,这样可以做到双保险。最大限度的控制风险。
条款约定的越详细、越规范,具体操作的时候对相关操作人员要求越高。像这样约定操作起来就有一定的难度,如:当事人签字的时候不一定带有印泥,那就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本来你起草这样的生效条款的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控制风险,最后却因为操作要求过高而导致合同无效。所以实务当中可以这样约定: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在签字处摁手印。并同时告知当事人一定要摁手印,将来即使没摁也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广州律师特别提醒:
1. 当事人签字,包括自然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与企业是代表关系,他们的签字行为是职务代表行为,不需要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与企业之间是代理关系,他们的职务代理行为,必须得到企业授权,所以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时候,应当要求其出具授权委托书。一些重大的签字活动,需要委托代理人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不要怕麻烦,一旦打官司你就知道当初由于怕麻烦,现在得吃多大亏了,小心驶得万年船。
2. 合同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这样的约定比较危险。操作不好极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因为“签字”和“盖章”之间顿号,表示并列关系而不是选择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时合同才生效。
3. “盖章”最好盖企业的合同专用章,实在不行企业的行政公章也可以,企业的其他乱七八糟的章就不要往上盖了,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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