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
时间:2014-11-10 18:22:15 来源:公司律师 作者:广州法律顾问律师 |
一、董事会拟定公司整体变更方案
公司整体变更时,首先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出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将公司变更的目标、依据及其他技术性问题作出初步的规划和设计。公司变更方案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变更后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2)变更的规定和条件;(3)将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的投资份额转换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方式和依据;(4)变更公司章程的声明;(5)有关公司变更的其他条款。
二、股东会作出决议
公司整体变更是公司的重大事宜,根据《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必须有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变更公司章程
变更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必须程序,《公司法》第44条把公司章程的变更规定为公司特别决议事项,即公司章程的变更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查登记后,章程的变更才发生法律效力。
四、股份折换或募集
有限责任公司在修订公司章程后,应依据章程的规定将原股东的出资额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折合的股份总额应不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在将原股东的出资额全部折合成股份后,仍有增资必要的,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但必须严格依照《公司法》有关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
注意问题:净资产折股。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净资产额。因此应以变更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实践中,为保证折合后的股份为整数,因为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惯例是到个位数,通常净资产额与最后折合的股份数不是完全相等,考虑到公司法该条主要是从禁止出资不实、股本虚置的立法目的出发,虽有不一致,但不应成为重大违规事项,但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股份溢价收入。
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在上述步骤结束以后,董事会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变更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整体变更的工作即告结束。
注意事项:变更的工商登记程序。应当注意,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虽然公司性质不同,但在法律主体上是同一法人主体法人资格的自然延续,不是主体变更,因此表现在资产权属上,不是以资产出资,不用过户转移登记,在债权债务方面属于法定承继,不需要适用公告取得债权人同意,而在工商登记方面也只是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而非设立登记,表现在工商登记执照上注册号不变、成立日期相同。
六、公告
公司整体变更以后,应当进行公告。公告方式依有关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一般情况下,公告采取登报方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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