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模式的特点、形式、特许权授类型 |
时间:2014-09-05 00:06:54 来源: 作者:佚名 |
1、特点:
个人(法人)对商标、服务标志、独特概念、专利、经营诀窍等拥有所有权。
权利所有者授权其他人使用上述权利。
在授权合同中包含一些调整和控制条款,以指导受许人的经营活动。
受许人需要支付权利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形成了招募体系、加盟商管理体系、培训体系、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视觉形象体系、特许经营组合推广体系等七大必备体系。
2、形式:
单店特许――是指特许人(盟主)将自己成功的单店经营模式许可给某一个受许人(加盟商)(称为单店加盟商)来经营。
区域特许――由特许人将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该受许人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者,也可由自己在该地区开设特许经营点,从事经营活动。区域特许经营模式又分为两类:区域直接特许经营模式和区域复合特许经营模式。
3、特许权授类型
一般特许经营。这是最常见的形式,特许人向受许人授予产品、商标、店名、经营模式等特许权,受许人使用这些特许权进行经营,并为此支付一定的费用。
委托特许经营。特许人把自己的产品、商标、店名、经营模式等特许权出售给一个代理人,由该代理人代表特许人向其所负责地区内的加盟申请者授予特许权,(或特许人授权代理人代表特许人在其所负责地区内为其招募受许人),并为受许人提供指导、培训、咨询、监督和支持。代理人自己并不直接经营,而是采取转嫁他人的方式开发和经营。跨国特许经营往往采取这种方式。
发展特许经营。这是指受许人在向特许人购买了特许经营权的同时,也购买了在一个区域内再建若干家分部的特许权。受许人有了这个权力,一旦事业发展顺利,就可以在该地区内,根据本部经营发展的需要再建若干家分部,而不必向特许人重新申请。
复合特许经营。这是指特许人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占特许权授予受许人,受许人在该地区内可以独自经营,也可以再次授权给下一个受许人经营特许业务。即该受许人既是受许人身份,同时又是这一区域内的特许人身份。受许人支付给特许人的特许费一般根据区域内的常住人口数量确定,若他再将特许权转让给他人,那么,原先该受许人从他人手中收取的加盟费和权益金须按一定比例上交给特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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